1、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87.6248万元,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控制价,则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中的第1.3条内容调整为:“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且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拆除费、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场内外运输(含二次搬运费)、总包配合管理费(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计取,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水电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检验校核、劳保、利润、税金、验收费用、第三方检测费用、保修服务、可能少报漏报的细目及磋商文件的特别约定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供应商应纳入投标报价中,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免费提供。”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中增加第3条内容为:“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后续控评、环评等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